网站首页 人社要闻 业务专栏 党务政务公开 办事指南 政策法规 档案查询 下载中心 文明单位创建
     您当前的位置:28356365体育在线 >> 政策法规
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宣传
作者:人社局    文章来源:就业服务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1-7

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各类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及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企业(单位)按季将符合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Copyright©2012 商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