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2012年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开始申报。
一、申报时间
2012年8月31日前。
二、申报条件
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用人单位的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后,认为符合《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规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能按有关规定提供鉴定所需的病历、病情等有关资料。本人(精神病类需经监护人)申请,经用人单位和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申请鉴定。
三、申请病退鉴定须提供如下资料
1、职工需要填写《信阳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表》一式四份。
2、申报单位需要填写《劳动能力鉴定人员情况汇总表》,并写出书面报告。
3、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与申报疾病有关的并加盖医院公章的原始病历复印件及病案号、各种特殊检查影像资料及报告单、化验单、住院原始发票,费用已经报销的需提供加盖医保经办部门公章的原始发票复印件。
4、体检鉴定时,被鉴定人员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人事档案。
四、其他事项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复审,复审合格人员参加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的劳动能力鉴定。劳鉴时间待定。咨询电话:7951936。
商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二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