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失业人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残疾人、回乡创业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等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创办的经济实体;合法经营和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吸纳符合上述条件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以下简称小企业)。
贷款额度: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照人均10万元合理确定贷款规模、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或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按照人均10万元合理确定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400万元。
贷款期限: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可展期2年,展期不贴息。
办理手续: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张;申请书;审批表两张;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证明;再就业优惠证、退伍证、残疾证、大中专毕业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张。
联系电话:县小额贷款中心 7951926
县 工 行 7955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