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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方式的通知
作者:人社局    文章来源:商城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3-30

各位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享受人员、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精神病院三家定点医院:

我县居民医保已经于2016年3月份安装运行全省统一的居民医保及大病保险信息系统,按照市人社局和系统设置的要求,自现在开始调整门诊慢性病的报销方式。原来与定点医院的结算办法废止,改为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门诊就医时直接经软件按70%的报销比例据实报销,实行月定额管理,当月不用下月作废,不实行年度累计。已经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居民,请于每年元月初到相应的一家定点医院进行待遇申报,经审批后开始享受待遇,有效期为一年。

 

                  商城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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