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费核定
(一)单位参保登记:1、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2、提供营业执照、批准单位成立的文件或核准执业证照原件及复印件;3、提供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单位参保申请书;5、法人代表身份证件及复印件;6、成建制转入的,还需提供转出地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和单位及职工的参保信息。
(二)企业职工新参保:1、填写《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表(在职人员)》;2、提供《劳动合同书》或证明就业的有效资料(复印件);3、提供身份证件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工资待遇情况表(复印件)。
(三)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新参保:1、填写《参加单位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报核定表》;2、提供身份证件、户口簿、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社区证明。
(四)中断参保:1、填写《职工中断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2、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3、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个人中断申请书。
(五)中断恢复:1、填写《建立(恢复)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2、提供恢复劳动合同或证明就业的有效资料;3、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4、其他有关资料。
(六)终止参保:1、填写《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一次性待遇)申请表》;2、提供身份证件及复印件;3、出国(境)定居的,提供他国永久居住权证明(复印件)、本人申请、户口注销证明;4、在职死亡的,提供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亲属申请、申请人身份证。
(七)县内流动:1、填写《职工流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报表》;2、提供身份证件及复印件、转入单位劳动合同或证明就业的其他有效资料、转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证明终止劳动关系的其它有效资料。
(八)跨县转出:1、提供转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证明终止劳动关系的其它有效资料、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个人中断参保申请。2、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告知转移接续条件,提醒有欠费的参保人补缴欠费。
(九)跨县转入:1、出示《参保缴费凭证》;2、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3、提供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与调入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不含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或证明就业的其他资料。
(十)变更个人信息:1、填写《个人参保信息变更申请表》;2、提供变更项目的有效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单位缴费基数申报:(1)单位每年4月份持U盘拷贝工资收入申报数据电子版;(2)在电子表格内按要求填报有关数据,复核后打印纸质材料组织职工签字,并加盖公章;(3)5月10日前报送数据电子版及纸质材料,同时提供单位上一年度劳动工资统计报表、财务决算表、纳税申报表、参保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十二)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每年6月前个人填报《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
二、基金征缴
(一)现金或转账缴费:打印缴费清单;到指定银行缴费或办理转账;到基金管理窗口换取缴费收据。
(二)刷卡缴费:打印缴费清单;在基金管理窗口刷卡缴费后直接领取缴费收据。
注意:缴费后务必于当月换取缴费收据。
三、待遇核定
(一)申领养老保险待遇:1、提供《河南省企业职工退休(职)审批表》;2、填写《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3、提供身份证、银行卡折复印件。
(二)申领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1、填写《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请表》;2、提供离退休人员死亡所在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对于居住在偏远地区或死亡在家的离退休人员,其家属无法提供医学死亡证明的,须提供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3、提供当地殡葬机构出具的火化证明;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注意:(1)离退休人员死亡15日内申报有关手续;(2)未能提供火化证明、或非火化区证明、或民族原因土葬证明的,不享受丧葬补助费待遇,只享受一次性抚恤金待遇;(3)退职人员死亡后只享受丧葬补助费,不享受一次性抚恤金待遇。
(三)申领遗属生活补助费:1、填写《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补助费申请表》;2、提供供养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供养直系亲属关系证明;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供养直系亲属生存状况证明资料;5、孤身一人的须由村民委员会(当地居委会)出具无三代以内直系亲属证明,加盖乡镇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公章;6、遗属无经济收入来源的证明资料。
四、待遇发放
(一)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离退休人员本人持身份证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指纹比对,对行动不便者实行上门服务;对长期居住外地的采取异地协查。
(二)养老金发放卡折变更:因银行卡折丢失或出现异常的,由离退休人员在银行重新办理卡折后,办理发放变更登记。
五、咨询电话:7951961 7951962